研究生必修「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自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碩、博士班同學(含在職專班) ,不論一般生、僑外生或陸生:
本校105年10月12日第46次教務會議通過「國立臺北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辦法」,自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生(學號106開頭),實施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不論一般生、僑外生或陸生(不含交換生及訪問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自行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學生資訊系統/學術資源/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即可取得「修課證明」,經出示此「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者不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詳請請參閱 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1/course_AR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