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誠徵兼任教師1名

一、職級:兼任助理教授級以上。

二、徵聘名額:一名(起聘日115年8月1日)。

三、所需資格條件:具國內外「民俗藝術」或「文化資產」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持外國博士學位證書需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認證)。

四、應具專長:「傳統建築、建築工藝」相關領域。

五、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詳細履歷表(含照片一張、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一份等,並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E-mail)。

2.學歷(國內、外博士學位)、學位證書影本及經歷(含現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經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國外學歷者另附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紀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畢業之博士學程或所屬學校無修課成績單,須請畢業學校給予證明,且附該證明中譯本並經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個人著作一式三份(請於代表著作上標明「代表著作」字樣。期刊部分請註明等級),並請附電子檔(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

4.若具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

5.可開授之課程大綱。(傳統建築、建築工藝相關領域)。

6.新聘教師申請書、個人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此二表格請至本所網站https://fach.ntpu.edu.tw  下載填寫)資料填妥後請檢附紙本,並請附電子檔(儲存於光碟或隨身碟)。

7.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8.本所初審通過後,將安排面試(專題演講或面談)。

9.114年3月31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務必於申請截止日(含當日)前寄達本校人事室(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不接受親送本所辦公室。

10.合格通知(未通過者如須退件,請於申請資料中註明並自備郵資,如無附郵資者請親自至所辦領取申請資料)。

11.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教師及專長領域。

六、申請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前寄達本校人事室。

備註:

聯絡人:許助理

電話:02-86741111-66803

傳真:02-26724469

E-mail:cdfa@gm.ntpu.edu.tw

以臺北大學人事室公告為主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5_08_01_67f9f2da7d.pdf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