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徵求所長候選人
國立臺北大學人文學院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所長候選人徵求公告
主旨:國立臺北大學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公開徵求所長候選人
依據:
一、國立臺北大學各學系主任(所長)選薦準則
二、國立臺北大學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所長選薦辦法
說明:
一、任期:新任所長之任期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二、資格條件:
(一)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
(二)自行登記或由本所專任教師一人簽署向選薦委員會登記。
三、領表時間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受理。
(二)請至三峽校區人文大樓8樓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辦公室領表或至本所網站最新公告逕行下載。(https://fach.ntpu.edu.tw/main.php最新消息)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檢附文件:
(一)收件截止時間:民國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含)前,郵寄、親自或由專人送達本所辦公室「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所長選薦委員會」收。(逾期或傳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民俗藝術與文化資產研究所辦公室(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人文大樓8F06)
(三)檢附文件:
- 所長候選人登記表。
- 已連署登記者應另附推薦連署書。
- 學經歷及證書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書、教育部頒發之證書及本校專任教師聘書。
- 著作目錄一覽表。
五、本案連絡人:李翊瑄行政秘書 電話:(02)8674-1111;校內分機66803
六、治所理念說明會:候選人敬請參加12月1日(二)服務理念說明會。